学校章程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3-26  点击:

南京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章程

(2018年1月30日校一届二次教代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现代学校制度,推进依法治校,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和谐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其他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校名为“南京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英文表述“Nanjing Vocational College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保留“南京市女子中等专业学校”校名,同时是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南京财经分院”。学校分四个校区:莫愁路校区地址在莫愁路419号,夫子庙校区地址在东牌楼74号,新街口校区地址在慈悲社5号,江宁校区地址在湖熟街道瑞泽路6号。学校域名是:www.njcx.cn

第三条学校隶属于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是公立全日制职业学校、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学校举办者和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学校实施干部人事管理,依法为学校提供办学经费和资源支持,保障学校办学条件,支持学校依据法律和学校章程独立自主办学,并依法对学校进校监管和考核。

第四条学校招生对象主要为应届初中毕业生,以五年制高职学历教育为主,同时根据社会需求开展与国内外高校、行业企业联合办学,做好中高职教育与本科教育相衔接、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相结合、职前与职后培训相融通的系列教育和社会培训工作。

第五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主动面向市场,遵循职业教育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良好公共道德和职业道德、富有创新精神、专业技能强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六条确立符合学校特点的校园文化

(一)校训:明德 尚美

(二)校风:唯实 创新

(三)教风:敬业 爱生

(四)学风:勤奋 求真

第七条学校校徽为校内经典建筑的视觉构造融合古典钱币的形象,其上是创立时间1884,其下是展开的书卷。标志展现学校的融合之美,体现历史的沉淀不断焕发更新的价值,明寓教书育人的院校本质。

第八条学校校歌为《南京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校歌》(待定)

第九条学校办学历史源于1884年。2017年5月26日,为南京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挂牌纪念日。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十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党委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

第十一条学校建立“一主两翼”的现代学校管理体制,即以校长负责制为主,以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委员会为辅,学校其他各种工作制度有机配合的管理体制。

第十二条 校长由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任免,有以下权利:

(一)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和其它行政管理工作;

(二)拟订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组织实施教学活动和思想品德教育,指导教学科研和后勤保障;

(四)根据上级规定和工作需要,对校内干部的任免。对教职工择优聘用和依法实行奖惩。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管理和使用学校的设施和经费,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六) 按照江苏省和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组织领导专业设置、招生和就业等工作;

(七) 主持行政办公会。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重大问题有决策权。

(八)执行法律法规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校长应履行的义务: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依靠全校教职工执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及上级党委、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决议和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任务;

(二)贯彻民主集中制,依照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

(三)加强党政协作,尊重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委员会、退离休教工协会、学生会等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努力实现学校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四)加强教职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提供业务进修机会,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努力发挥教职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对学生实施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心理健康教育和职业素养教育等,努力创办和发展学校的办学特色,努力提高学生全面素质,发展学生个性特长。

(六)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搞好校园校舍建设,逐步实现教育、教学、管理设施设备现代化。

(七)组织力量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学校师生员工和财产的安全。

(八)为人师表、清正廉洁,认真接受群众监督、上级考核和审计。

第十四条学校设副校长若干名,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任免,协助校长工作,对分管工作负责,了解和关心全局,对全局性的工作提出建议。

第十五条学校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完成党和政府交给学校的各项任务。主要职责为: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群众推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全面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

(二)加强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指导、检查、督促各部门做好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

(三)参与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人事安排等重大问题的讨论、决策,保证和监督党的方针政策在学校的贯彻执行;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深化学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结构合理的干部队伍;

(五)加强校园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教风学风。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构建和谐校园;

(六)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加强对学校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评比、表彰、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七)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关工委、退教协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发挥群众组织作为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对校内的民主党派实行政治领导,加强同民主党派的合作和协商,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和要求开展活动。

第十六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发起并主持。

第十七条中国共产党南京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对学校党委实施监督,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的监督责任,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十八条学校实行二级管理体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工作需要,设置各职能处室和教学系部。各职能处室和教学系部根据学校授权履行职能,认真完成职责范围内各项工作。

第十九条学校设各学科(专业)教研室,各教研室认真组织本专业和学科教学,贯彻执行各职能部门有关教育、教学工作的计划和要求。

第二十条班级是学校最基本的教育教学单位。各班由学校安排班主任1名,根据需要可设见习班主任。班主任与任课教师共同负责组织班级学生的思想教育、教学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

第二十一条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教代会讨论通过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学校工作的有关措施,讨论决定学校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研究处理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和主持,实行集体议事,校长办公会的决议、决定由校长签署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监督干部的基本形式。每五年一届,遇到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换届。代表由全校教职工选举产生。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代表大会。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及其他基本制度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校园建设、学校管理和后勤保障等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职工绩效工资、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等。

(三)讨论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办理情况报告;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三条学校工会是教代会的常设机构,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五年。其主要任务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工会章程,代表教职工利益,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思想教育、文体活动、慰问帮扶及有关福利工作,受理教职工的申诉。

第二十四条学校共青团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围绕学校党政工作中心,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活泼的文体活动,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履行组织、引导、服务、维权等职能,为学生成长成才服务。

第二十五条校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和学生代表、家长和社区(社会)代表等多方人员组成,每五年一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对有关学校发展和学生切身利益等有关决策进行论证、审议、宣传、协调、监督及提供咨询和建议。

第三章 教学系部

第二十六条教学系部实行系部主任负责制,教学系部党组织按照学校党委规定和要求发挥好基层党组织作用,协助系部行政落实本系部各项工作,共同接受工作考核,协同推进事业发展。

第二十七条教学系部的基本职责:

(一)根据学校办学方针、总体规划和人才培养目标,提出本系部专业设置及年度招生计划,拟订并具体实施本系部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规划等。

(二)加强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本系部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本系部招生及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推荐就业工作。

(三)按照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支配、使用和管理本系部教学经费、科研经费以及其他专项资金,负责本系部资产的使用和管理。

(四)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在职权范围内对师生员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五)经学校授权聘任本系部教师及工作人员;在学校考核、奖励方案框架内,具体拟定和实施本系部教职工的考核、奖励方案;负责本系部教职工工作量的核算。

(六)在学校核定的编制、员额内,提供本系部教师及其他人员调整的建议和意见。

(七)组织开展人才培养、教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活动,与兄弟院校、行业企业开展交流合作,实施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检查并评价教师教学科研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

(八)行使学校赋予的其它权利和职能。

第二十八条教学系部设立专业指导委员会,审议专业建设规划、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工作计划、教学改革措施、教学管理制度,保障教学质量的提高和各项人才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九条教学系部设立教研室,主要从事教师专业发展、教学、科研活动。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条 校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增强全员育人意识,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实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

第三十一条学校坚持德育为先,建立健全以分管德育副校长为领导的,以学生工作部、团委、系、班主任为主线的德育工作体系。

(一)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对德育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不断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坚持立德树人、育人为本,发挥学生主体作用。

(二)加强以班主任为骨干的德育队伍建设,实施干部和教职工全员育人工作岗位责任制。认真建立和执行德育工作评估、检查、评比和奖惩制度。

(三)通过教学、活动、劳动、社会实践专业见习与实习等渠道和方式,对学生进行政治教育、思想教育、道德品质教育及心理健康教育等,培养学生日常文明行为习惯,使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

(四)定期召开家长会,举办家长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积极参加社区教育工作,建立校外德育基地,开展各种类型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三结合的教育体制。

(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建立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兼职教师开展心理辅导和心理咨询工作,建立工作台账。

第三十二条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建立健全以分管教学副校长为领导的、以教学科研部、基础教学部、系、学科(专业)教研室、备课组和教师为主线的教学工作体系和教学管理体系。

(一)学校按照教学计划(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的要求实施教学。

(二)各系、各教研室要认真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贯彻落实学校教学计划(人才培养方案),完成学校各项教学和科研任务。备课组要认真开展集体备课活动,认真对学生进行辅导和考核。

(三)按照素质教育要求,努力改革课程结构。在发挥教师主导作用的同时,注重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悉心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加强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的同时,引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业创新精神,提升学生核心素养。认真学习和积极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切实提高教学效果。

(四)建立健全对教师教学质量全面、客观、科学的评估制度。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建立教学工作检查制度和随堂听课制度,加强对教学常规的检查督导,并将检查督导结果纳入教师考核内容。

(五)加强对外交流,与各类大专院校、职业学校等建立信息交流网络。做好教师培训、进修的选拔、派遣和交流工作。

第三十三条学校建立健全体育健康教育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加强学生体育锻炼,上好体育课,做好广播操等,组织群众性的体育竞赛活动。加强卫生防病与健康教育工作,普及传染病预防知识;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学生集体用餐卫生和饮用水卫生的管理;坚持卫生保洁制度,切实增强师生的卫生防病意识。

第三十四条重视艺术教育,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和传承,开展课外艺术活动和比赛,培养学生正确的审美观、健康的审美情趣和一定艺术鉴赏能力。开展科学技术知识的普及宣传教育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动手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科学技术素质。开展国防教育和军事技能训练,增强国防观念,定期组织学生参加军训。

第三十五条认真组织学生的专业实习,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在切实提升专业技能的同时,增强学生职业道德观念和劳动观念,了解企业,了解社会,提高学生择业和就业的竞争能力。

第五章 教职员工

第三十六条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学校维护和保障教师、职员和工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七条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三十八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建立有利于引进行业企业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到学校担任专、兼职教师的聘任制度。

第三十九条学校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实行全员聘用和聘用合同制,教师、职员、工人受聘后履行聘约,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十条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教育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培训进修,鼓励教师积极提升专业技能,成为“双师型”教师。

第四十一条学校保障教师、职员、工人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师、职员、工人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

第四十二条学校按规定实行绩效工资制。

第四十三条学校每年对教师、职员和工人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进行全面、客观和公正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或者解聘、职称晋升、表彰奖励、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的依据。

第四十四条教职员工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

第四十五条教师、职员和工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学校的侵害或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诉。

第六章 学 生

第四十六条凡按招生规定被我校录取的学生即按规定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

第四十七条学生享有《教育法》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教育法》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

第四十八条学生必须遵守法律行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校依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九条学生会是学生的群众性组织,由全体学生或学生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至五年。学生会的任务是:经常反映学生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动员学生积极投入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学生开展文化、艺术、体育和科技等方面的活动。

第五十条学校共青团组织受学校党组织领导,是协助学校党政对青年学生进行教育的重要力量,要配合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搞好自身建设;协助党组织办好青年党校、团校,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五十一条学校对在提高全面素质、发展个性特长方面成绩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或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第五十二条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思想品德教育、军训等成绩合格,准予毕业。

第五十三条学校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并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继续深造。

第五十四条学校成立学生申诉组织,学生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或对处罚不服的,可向学生申诉组织提出申诉。

第七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五条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第五十六条学生入学后,学校与家长保持经常联系,家长应配合学校,共同教育学生。学校视需要并按相关规定设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

第五十七条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企业(行业)兼职教师和校外辅导员。

第五十八条学校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五十九条学校校友是指在南京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及前身就读、进修、工作或兼职的学生、学员、教职工和专家。学校视校友为学校声誉的代表,是学校的宝贵财富,鼓励校友参与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学校按有关规定建立校友会,凝聚校友资源和社会各界力量,为学校、校友和社会的发展提供支持。学校通过校友会及其他多种形式联系和服务校友。

第六十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六十一条学校设立校企合作委员会。校企合作委员会是促进学校与企业、行业、地方政府建立联系与合作、支持学校建设与发展的非行政性常设机构。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委员会的组织形式,推动“政府主导、行业引导、学校主体、校企合作、社会参与”的办学模式,推进“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提升学校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

第六十二条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促进学校科教事业发展,加强科研管理,审议和论证学校教学及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教学改革方案等,督促、检查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及教学任务的执行情况。学术委员会依据其章程由经教师推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

第六十三条学校设立教育教学申诉委员会,处理需要由教育教学委员会审查的申诉案件。

第六十四条学校设立德育工作委员会。德育工作委员会是在校长领导下组织开展德育研究,协调和实施德育工作和德育课程开发的非常设工作机构,是学校德育工作组织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德育工作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学工部主任、各系分管主任、德育教研室教师代表、班主任代表等有关人员组成。委员会下设工作组,具体研讨、研究、指导落实学校德育工作计划和任务,评议相关工作。

第六十五条学校根据需要设置职称评审、人事师资、招生、就业、创业等专门委员会和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各委员会和领导小组依据学校授权或各自职能负责专项工作。

第六十六条学校可以与法人和其他组织联合设立组织机构,依法开展合作办学、合作研究、继续教育与社会服务等活动。

第八章 财务管理

第六十七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六十八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筹集教育经费,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六十九条学校财务工作归口校务工作部,实行校长负责制。任何人、任何机构不得授意、指使、强令财务人员伪造或变更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其他会计资料和提供虚假财务报告。

第七十条学校预算编制应当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批准下达的预算,规范办理收支事项,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

第七十一条学校各项收入必须合法合规,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所有收入需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严禁设立“小金库”。

第七十二条学校各项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不得混用。所有支出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各项支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七十三条学校应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根据预算执行结果,按照规定编制财务决算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定期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财务分析报告,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第七十四条学校应加强财务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审计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管理与监督。

第九章 后勤服务与校园安全

第七十五条学校后勤工作坚持为教育教学和教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为学校发展服务的原则,贯彻讲究实效的原则和勤俭办学的方针。

第七十六条学校后勤工作由分管校领导负责,后勤工作部实施。

第七十七条按照学校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进行校园基本建设。加强对学校教学用品和办公用品的供应,及校舍、教育设施和设备的维护管理。

第七十八条依照上级规定负责校园的绿化、卫生、水电、车辆及门卫、学生宿舍等的管理,创造一个良好、整洁、有序的校园环境。

第七十九条加强对学校饮食、饮水、浴室、医务室的管理,抓好教职工的计划生育及师生保健工作等。

第八十条 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定期清查,更新数据,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第八十一条加强学校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健全管理网络和工作制度,建立各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安全教育,确保校园和师生安全。

第十章 附 则

第八十二条本章程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核准。

第八十三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核准。

第八十四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修改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各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八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南京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校长室。

第八十六条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施行。





201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