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特种油厂闲置全新空桶回收项目询价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25  点击:

为保证南京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校办厂)——南京特种油厂(招标人名称)南京特种油厂闲置全新空桶回收项目(项目名称)(最低限价:0.7万元)的询价质量,现进行该项目公开询价,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询价说明

1、通过各家单位上报报价函及相关文件,组织比选确定最终名单。

2、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回收处置南京特种油厂闲置全新空桶。

3、闲置全新空桶存放地:安徽省马鞍山市俊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博望区丹马路与富民路交叉路口往南约50米)

序号

名称

参考尺寸

数量(只)

参考图片

1

闲置全新小铁桶

高34cm,直径30cm,1.8kg

290

2

闲置全新小塑桶

高38cm,直径30cm,1kg

6500

二、项目要求

1、服务团队人员组成

供应商具体从事物资收购的作业人员名单应向采购人报备,不得随意变更工作人员。

2、服务车辆组成

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需求及采购人要求自行提供车辆运输。

3、服务计划进度安排

供应商进出、装运废弃物资作业须按相关管理规范进行作业,服从采购人现场负责人的指挥和管理,并负责运输完毕后将场地清理干净。

4、项目具体实施方案

供应商应针对废弃物资自行制定具体的回收方案(回收方案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5、服务承诺及服务措施(供应商参与投标将视为自动响应以下服务承诺及服务措施)

(1)供应商必须承诺按照环境保护法规定确定其运输路线,其废料场所必须符合环境保护法,采购人可在无通知的情况下不定期检查运输路线及处理场所;

(2)供应商在作业期间,不得妨碍采购人的日常管理;

(3)供应商在运输过程中如发生散落,交通事故等事件,供应商应采取应急措施,如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并赔偿。

6、其他要求

(1)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指定地点完成回收,不得私自回收不在本次项目范围内的物资;

(2)供应商对拟回收物资的拆卸不得影响其它非报废资产的正常使用,不得对其它基础设施及场地造成破坏,并需要将规定场所清理干净,如造成人员、财产损坏,承担赔偿责任;

(3)供应商的人员在物资回收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行负责;

(4)供应商在物资回收过程中,必须遵守采购单位规章制度,不得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

7、回收期限

供应商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完成全部回收工作并将现场清理干净。

三、回收费用缴纳

成交供应商于签订合同时一次性向采购人缴纳全部合同款项。

四、报价单位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或本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并加盖公章);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成立不足一个月的不需要提供);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营业执照应包含废旧物资回收等经营范围。

五、投标须知

1、本次项目,若供应商投标报价低于最低限价,该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2、所报价格应包括供应商的报酬及通讯费、交通费、餐费、资料费等为完成项目工作必须开支或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应当支付给采购人的全部费用,供应商因完成本合同项下义务所产生的运输费、车辆租赁费、人工费等全部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对本合同总价款不产生任何影响。

3、供应商须对待回收的物资进行充分考察,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应当充分预见到合同项下待回收的固定资产可能产生自然毁损的风险,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合同履行过程中待回收的固定资产的市场价值贬损、自然毁损等对合同总价款均不产生任何影响。

4、有效供应商人数大于等于两家的,采购人将视情况继续开展活动。若有效供应商人数不足两家的,本次招标无效,采购人可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5、报价文件1份请用文件袋密封并加盖公章。

6、签订合同

(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询价文件和供应商报价函的规定与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文件确定事项和供应商报价函作实质性修改。

(2)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中的得分高低顺序,确定下一顺序投标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成交标准

最高评标价法。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本询价文件资质要求,且报价最高。

七、其他相关要求

1、报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04月30日10:00时前。

2、地点:南京市秦淮区东牌楼74号南财高4楼会议室。

3、送达方式:邮寄或当面送达,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4、联系人:沈老师,联系电话:025-58997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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